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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團法人新竹市心理衛生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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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政策


自104年1月1日起,身心障礙免稅車輛增訂「車主親等」及「免稅上限」之限制!

  • 發佈日期:2014-11-04
  • 照片說明文字為兼顧保障身心障礙者權益及維護租稅公平,身心障礙免徵使用牌照稅之適用要件,增訂車主親等及免稅上限之限制,並自104年1月1日起施行。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原身心障礙使用之免稅車輛並未限制親屬親等及汽缸總排氣量免稅上限之限制,致實務上發現有假借身心障礙名義申請免稅之案例,爰修正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第8款對於身障者使用車輛免徵牌照稅之規定,並增訂因身心障礙情況致無駕照者,該車輛限本人、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方可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及車輛汽缸總排氣量2,400CC(自用車免稅限額為11,230元)為免稅上限,超過之稅額不予免徵。

    使用牌照稅車廠宣導-B5-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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